第585期:tit-for-tat 人们对以牙还牙的普遍误解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英语成语最近一年在英语媒体上出现的频率比较高,特别常见于有关中美贸易战的文章中:tit-for-tat.

通常被翻译成“以牙还牙”,但佛老认为其实这个译法不太准确,应该翻译成“针锋相对”。

今天的主要内容:

  • tit-for-tat的意思和来源
  • tit-for-tat在博弈论中的实际应用
  • 以牙还牙的来源
  • 人们对“以牙还牙”普遍的误解

英语词源学有个说法——越是简单的词,出处越难考证。tit-for-tat就是一个例子。

关于这句成语的源头和出处也有很多说法,没有统一的意见。常见的说法有两种,佛老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说法。

  • tit-for-tat的意思和来源

说法1:

来自古英语this-for-that,例如荷兰语中有个相似的说法:[Dutch] dit voor dat (this for that)


说法2:

来自16世纪的英语成语 tip-for-tap.

*tip和tap都有touch和blow的意思,所以这个成语的意思就是 blow for blow. 还击。

Tit-for-tat的意思很简单:

A tit-for-tat action is one where someone takes revenge on another person for what they have done by doing something similar to them.

甲对乙做了什么,乙就对甲做同样的事,作为反击或报复。

例句:

If you hit me, I’ll hit you back; tit for tat. 你要打我,我就打你,一拳对一拳。

Tit-for-tat就是一种 equivalent retaliation (对等报复)。


例句:

The two countries have each expelled another diplomat in a round of tit-for-tat expulsions. 两国都再驱逐了一名外交官,作为新一轮的报复。

  • tit-for-tat在博弈论中的实际应用

Tit-for-tat被认为是博弈论(game theory)中最有效的博弈策略,常用于“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模型中。

当一方背叛(defect)时,另一方最佳策略只能是对等的行为– 背叛(defect),只有这样做,双方的收益(pay-off)才能达到最大化,即“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

*注:上图中,cooperate指两个囚徒串供,都不招供罪行。Defect指两人都向警方招供罪行。

根据博弈论囚徒困境模型的收益计算,如果两个人商量好了都不招供罪行,理论上讲这样双方都收益最大,都可能被无罪释放。

但问题是两个囚徒都不相信对方会这样做,因为任何人招供罪行都可能无罪释放,所以,每个囚徒都会猜测对方可能会采取的措施。最终双方都认为对方一定会违背承诺招供罪行以求释放,那样的话自己就倒霉了。

所以最终每个人都选择了招供罪行。只有当两名囚徒都招供罪行以换取自己从轻发落时,各自收益才最大(1,1),这就是囚徒困境中唯一的那个纳什均衡点。

在这种囚徒困境的情况下,一方遭背叛(对方招供),自己必须也背叛(也招供)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这就是tit-for-tat. 这也是为什么绝大多数人进了警局很难不招供的内在心理原因。

  • 以牙还牙的来源

一开始我说tit-for-tat最准确的翻译是“针锋相对”,而不是“以牙还牙”,因为以牙还牙的正式说法是: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个说法来自基督教的圣经。圣经里多处出现过这句话,例如马太福音书里面说:Ye have heard that it hath been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Mathew 5:38)

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说法,也知道这句话来自圣经。但基本上绝大多数人都把这句话的意思和适用范围理解错了。

  • 人们对“以牙还牙”普遍的误解

很多人对an eye for an eye的理解是一报还一报,以眼还眼,绝不吃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打还回去。

Come on, 如果这样的话,基督教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耶稣如果这样教人互相报复,冤冤相报,跟普通人还有什么差别?

其实,这句话是古代以色列人的摩西律法(Mosaic law)的一个法律条文,完整的原话是:

“If there is serious injury, you are to
take life for life,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hand for hand, foot
for foot, burn for burn, wound for wound, bruise for bruise” 参见圣经《出埃及记》21章23-25节
(Exodus 21:23–25).

如果发生严重伤害,你只能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赔牙,以脚偿脚,以伤抵伤,以淤青对淤青。“ (这句汉语是佛老的草译)

*注:摩西律法是上帝通过摩西向以色列颁布的法律,在基督教术语中简称“律法”。


什么意思呢?

摩西律法规定,法律的惩罚必须跟罪行相当,不能滥用刑罚。原则就是什么样的罪行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惩罚措施,简单说就是你不能因为别人打伤了你,你就要把对方杀死。 — the principle is that the punishment must fit the crime and there should be a just penalty for evil actions

Justice should be equitable; excessive harshness and excessive leniency should be avoided. 司法必须与罪行对应,不能过分严厉,也不能过度仁慈,这两种极端都是司法公正要力图避免的。

这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真正意思。

大多数人把这么一句正义的话当作了对暴力复仇的教唆,实在是个天大的曲解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