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或会议期间的休息时段在外企一般都叫 coffee break或tea break,大家喝杯咖啡休息一下,一般是10-15分钟的短暂停歇,比让大家赶快上厕所马上回来不正式休息的bio-break(一般5分钟)长一点。
Coffee break不一定真的要喝咖啡,也可以喝茶或饮料,吃点心或只是站着伸个懒腰,随便溜达一下,就是一个短歇。
Coffee break这个说法在1952年被美国泛美咖啡局(Pan-American Coffee Bureau)大力推广,他们在广告中说:
“Give yourself a Coffee-Break — and get what coffee gives to you.”(给自己来个咖啡休息,感受咖啡带给你的好处。)
从那以后,coffee break这个词就流行起来了。
但真正让“咖啡休息”成为职场常态的,是一个1956年的美国法院案例——Mitchell v. Greinetz(or United States vs. Phil Greinetz)。
故事发生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一家专门生产领带的小工厂。手工织机工作强度很大,工人极易疲劳。
工人们建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休息15分钟,喝杯咖啡或软饮放松一下。老板发现休息后大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生产的领带更多了,于是把这种工间休息变成了强制要求。这本来是好事啊,但这个老板却不愿意支付这30分钟的工资,认为休息时间不算工作。
老板的想法是:“休息是工人自己的事,我提供休息已经很好了,不用付钱。”
但美国劳工部可不这样认为。
美国有《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是联邦法律,要求雇主必须为所有“工作时间”(hours worked)支付至少最低工资。
https://www.dol.gov/agencies/whd/flsa
劳工部认为这两段休息时间是老板强制要求的,不是工人自由选择的。并且这个休息时间很短(只有15分钟),工人无法真正离开工厂去做自己的私事(比如回家、购物),必须留在厂里,随时准备回来工作。这种休息对老板的好处很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工人疲劳),所以这段时间本质上还是“为老板工作”的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工资。
劳工部派检查员去工厂调查时,发现了这个情况。但老板仍然拒绝补发工资,也不愿意改变做法。于是美国劳工部长
James P. Mitchell
以政府的名义把老板告上了地区法院,要求法院禁止他继续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并阻止他把产品运到州外销售(因为违反FLSA的产品不能跨州运输)。
👩⚖️官司一直打到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法院判定:这些短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老板必须付钱。
这个判决影响深远。它确立了美国劳动法中“短休息时间通常需要支付工资”的原则,也让“paid coffee break”(带薪咖啡休息)逐渐成为许多公司的标准做法。
从那以后,办公室里喝咖啡不再只是个人行为,而是被正式认可的休息方式。
这就是coffee break的来历。没有什么权利是从天而降的,even a coff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