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9期:要legal,不要legalism
有一天,一家银行来了个人办业务。
银行柜员跟他说他那个业务负责人出去了,第二天才回来。那人说“好吧,既然人不在,我明天再来,你把我的停车费报了吧。”银行柜员说不能报,因为银行规定“只给办理业务的人免停车费”。那人说我是来办业务的啊,但是你们的负责人不在。银行柜员说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免。
扯了半天,那人很生气,说“好,那我现在就办个业务。来,你把我的账户注销了吧。”
这位生气的顾客叫 John Akers,是IBM的董事长。注销的那个账号里存着150万美元。注销了账号,符合了这家银行办业务才能免停车费的规定。
这个银行柜员坚持的“It’s our policy. Rules are rules.”你碰见过吗?
他做错了吗?表面上一字一板地遵守规定,严格执行,似乎没有错。但死板教条地执行某些规定,看似守规矩,实则迂腐。
这种行为在英文里有个专门的词可以形容:
Legalism – strict conformity to the letter of the law rather than its spirit.
意思是拘泥于法律规定,一字一板教条地执行法律,但违背了法律精神的行为或人。
这种人也叫做legalist,形容词是legalistic. 我们每个人都要做legal(合法的)事,不要做legalistic的事,不要做一个leg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