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期:Good Samaritan law 见义勇为者保护法

每个人都在新闻中看到过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也听说过做了好事反被讹诈的事。今天我们来讲一个英美法系国家的好做法:the 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玛利亚人法,也被称为“见义勇为者保护法”。

Good Samaritan Law也可以写作Good Samaritans Law或Good Samaritan Laws. 大概就这三种写法,都是对的。

首先你要知道Samaritan(撒玛利亚人)是谁,然后自然就明白这条法律名字的意义了。

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圣经路加福音10章25-29节里的一个典故(Luke 10:25-29),是耶稣讲给门徒们的一个故事,是圣经故事里非常有名的一个,也对后世的西方世界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故事的大意是: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犹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都对这个伤者不闻不问。只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隔阂(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有世仇,数百年互不交往),耐心地救助和照应那个犹太人,并且在离开时自己出把犹太人送进旅店休息。耶稣把这个人称为好撒玛利亚人,寓意是: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犹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虽然是神职人员但见死不救,但仇敌却成了救命恩人。见义勇为者,好人有好报。


后来的英美法系(Common Law)国家基本都颁布了Good Samaritan Law,用来保护那些见义勇为的人。

英美法对“好撒玛利亚人”的定义是:a good Samaritan in legal terms refers to someone who renders aid in an emergency to an injured person on a voluntary basis. 在他人遭遇紧急情况下自愿提供救助的人。

这条法律规定,在他人遭遇危急情况下自愿提供救助的人,如果在救助过程中对被救助人造成了伤害,救助人不负法律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一条法律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不用担心自己救助别人时发生意外后果自己反受其害,以此来倡导一种人人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The protection is intended to reduce bystanders’ hesitation to assist,
for fear of being sued or prosecuted for unintentional injury or wrongful death.

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好撒玛利亚人”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1) the aid must be given at the scene of the emergency, and. 救助必须在现场施予。

2) if the
“volunteer” has other motives, such as the hope of being paid a fee or
reward, then the law will not apply. 如果救助者有其他动机,例如要求有偿救助,则不认为是好撒玛利亚人。

也就是说,救助人必须是出于自愿,没有其他目的和条件,在事发现场对被救助者施行救助行为。(接到电话赶去现场的医生、护士和专业救援人员不算好撒玛利亚人,因为那是他们的分内工作。)

在很多英美法系国家还有另一项法律叫Duty to Rescue Law(救援责任法),要求每个公民在看到他人受伤或遭遇灾难时必须上前救助,见死不救袖手旁观不仅不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

Good Samaritan Law和Duty to Rescue Law两者结合,不仅要求公民必须对他人进行义务施救,而且为好心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

最后,佛老有些悲哀地想到了2006年曾经轰动中国的(南京)彭宇案(案情略)。如果我们也有Good Samaritan Law,今天的社会也许不会这么冷漠,也许我们在街上见了老年人跌倒就不会远远地绕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