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4期:(芭芭拉·)史翠珊效应

我上大二的某一天,隔着耳机听见一个同学的随身听里在放一首好听的英文歌,问了他才知道了芭芭拉·史翠珊这个名字。我老土,其实我上大学那会儿史翠珊还很红,现在还有多少人知道她就不得而知了。

简单介绍一个这个人物先。

Barbra Streisand,美国传奇歌手、演员、导演,在长达六十多年的演艺生涯中,得过两个奥斯卡奖(Oscar)、十个格莱美奖(Grammy)、五个艾美奖(Emmy)、一个托尼奖(Tony)、一个美国演员工会奖(SAG)、九个金球奖(Golden Globes)。

前四个奖项常被简称为EGOT,是美国娱乐界的“四大”,都得过的人很少。

这些奖芭芭拉·史翠珊都得过,称得上是传奇艺人。

2003年,史翠珊起诉照片网站Pictopia.com及其摄影记者,理由是这个网站2002年拍摄的一万多张加州海岸照片中有几张显示了她在加州海边的别墅。

史翠珊奶奶以摄影师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为由起诉该网站,结果败诉,这件事好像最后也不了了之了,但这起官司经媒体报道后,激发了大量网民的好奇,数十多万人涌上pictopia.com网站争相浏览史翠珊的海边豪宅照片。

有个博客主于是感慨道,很多事情,你越想掩盖,就越掩盖不住,这可真是史翠珊效应啊(the Streisand Effect)。

后来“史翠珊效应”就成了一个固定的说法,简单说就是欲盖弥彰。

The Streisand effect is an 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attempts to hide, remove, or censor information, where the effort instead backfires by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that information.(Wikipedia)

世上本来没有多少秘密,掩盖的多了,秘密就都捂不住了。雪夜闭门读禁书自古以来就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标注“少儿不宜”的影视最吸引的群体就是“少儿”,这是人性。人性如水火,是藏不住的。

*史翠珊是台湾译名,大陆好像译作“斯特赖桑德“。所以如果你在哪里看到”斯特莱桑德效应”,不必讶异,说的就是今天讲的“史翠珊效应”。

*有没有发现史翠珊的first name “Barbra”是个错别字?是她自己改的。英文名字芭芭拉一般写作“barbara”(有三个字母a)

其实近几年还有一个跟演艺界有关的现象被称为“李XX悖论”(抱歉不能写全),说的是一个艺人要想不犯忌,就得知道哪些事是禁忌是不允他们知道的。但如果知道了禁忌的内容,禁忌也就不成为禁忌了,因为他已经知道了。这个悖论挺滑稽也很悲哀。


附:上面提到的几个奖项全称

奥斯卡奖 – 全称“奥斯卡金像奖”(Oscars),这是别称,正式学名全称是“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Academy Awards)”,中文简称“学院奖”。1929年创立,电影界顶级奖项。

格莱美奖 – Grammy Awards,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录音艺术与科学学院于1958年创办,美国顶级音乐类奖项。

艾美奖(Emmy Award)- 美国电视界的奥斯卡奖。

托尼奖(Tony Award)- 美国剧院联盟(American Theatre Wing)于1947年设立。美国戏剧界最高奖项。

美国演员工会奖(Screen Actors Guild Awards,简称SAG Awards),由美国演员工会1995年创办,涵盖电影和电视领域,在美国演艺界重量级仅次于奥斯卡和艾美。

金球奖(Golden Globes),由好莱坞外国记者协会1994年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