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3期:关于《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曾经的禁 书

昨天提到的那本书“To Kill A Mockingbird”在美国文学史上地位很高,作者Harper Lee好像一辈子只写了这一本书,但一本就足以名垂文学史了——这就叫名著。

如果你还没读过这部小说,我三言两语概括一下:

主人公是个六岁小女孩,叫Jean Louise Finch,跟哥哥 Jem 和爸爸 Atticus Finch一家三口住在美国阿拉巴马州一个叫作 Maycomb的小城。

兄妹俩都在镇上上小学,父亲是律师,时常教育他们做人要善良、正直。

镇上有个黑人男子Tom Robinson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父亲为他辩护。尽管无罪辩护的证据很强,最终那个黑人还是被判了有罪,最终在逃跑时被枪杀。

故事情节就是这样。

Maycomb是小说虚拟的地名,书名To kill a mockingbird出自故事中的父亲常说的一句话——”Remember 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因为mockingbird在英文中象征着无辜、单纯。”mockingbirds don’t do one thing but make music for us to enjoy… but sing their hearts out for us. That’s why 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这个象征意义很容易理解,作者选用了这句话作为书名,看似与故事无关,却升华凝练了这个故事的悲剧性。

关于mockingbird到底是种什么鸟的问题,很早就有争论,好像至今也没有定论。

一般来说,mockingbird指的是北美地区的反舌鸟,因为会模仿其他鸟类和动物鸣叫而得名,mock就是模仿的意思。

中文“知更鸟”一般指英国的一种叫做Robin的鸟,有一支迁徙到了北美大陆,称为American Robin,学名叫旅鸫(“鸫”发音还是“东”)。

从这个角度而言,To kill a mockingbird的中文书名是个翻译错误,因为mockingbird应该翻译成“反舌鸟”。过去大陆的确有过《杀死一只反舌鸟》的译本,后来不知道怎么都变成《杀死一只知更鸟》了。

台湾远流出版社的译本直接避开了这个问题,译作《梅冈城故事》,取了Maycomb这个地名的音译作书名,这个有点跑偏了。不翻译原作书名而选了一个情节意译,而且Maycomb音译成梅冈城也不准啊。

香港有个译本书名译作《怪屋疑云》,港片味道十足,但我认为文学作品尤其书名翻译还是应该忠实于原作书名为第一原则。

不过,把mockingbird翻译成反舌鸟或知更鸟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那个哀伤的故事和父亲 Atticus 那句悲凉的话——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站在一个小女孩的视角,一桩一桩的sin在发生着。